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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信息】民丰县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度义务教育及幼儿园招生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30 19:24   浏览次数:1839次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文件精神,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确保民丰县2023-2024学年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民丰县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度义务教育及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辖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班额规定、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招生规模和服务范围,制定科学有据招生工作方案,依法组织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现招生工作规范管理,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严禁提前、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公平。

(四)坚持严控班额原则。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幼儿园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因校施策,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坚决杜绝出现大班额。

(五)坚持阳光招生原则。严格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收费标准“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学前教育:各乡镇、街办幼儿园招收本辖区内居住的学前教育适龄儿童4-6岁:按照学年度计算,入学年龄满4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儿童;按家长自愿原则,可放宽接收201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3.5岁儿童(包括12月31日)

民丰县第一幼儿园招生范围南苑小区、A区、C区及附近、天合一期、天合二期、天合三期、电力公司小区、B区、邮政局小区、税务局小区及附近、景苑小区、粮食局小区、团结三期、菜市场小区、商贸城小区、气象局家属院

民丰县第二幼儿园招生范围:花园路、团结小区一期、团结小区二期、天津高层小区、滨河小区。

民丰县未来幼儿园招生范围尼雅镇甫甫克村、养路段小区、城东小区及附近、县医院小区、工商局小区、丝路兰庭小区、和谐小区、新世纪小区、团结南路、库切提买里斯巷路、建设南路、文化东路、铁伊西路。

民丰县尼雅新村幼儿园招生范围尼雅镇兰帕村、光明社区,工业园区(火电厂周边区)。

(二)各乡镇小学(村校)招生范围:辖区内已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幼儿园毕业生及在外就读本乡户籍幼儿园毕业生。

民丰县县城小学招生范围:招收尼雅镇、街办户口已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在外就读民丰县尼雅镇、街办户籍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住址在尼雅镇和街办的适龄儿童。

民丰县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全县各乡镇、街办小学毕业生,100%进行招生,及在外就读民丰籍及进城务工子女小学毕业生

注:

1.如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提供佐证材料由法定监护人提前向相关学校提出申请。

2.县内各乡镇居民因家庭住址、户籍变更到尼雅镇、街办的,需办理转学的2-3年级子女,由尼雅乡中心小学、尼雅乡光明村小学接收,4-6年级由行知小学接收。如所在片区无空余学位,由教科局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3.学前阶段县内外转学幼儿,以监护人居住地片区为依据办理转学,如所在片区无空余学位,由教科局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三、教科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教科局基教办:0903-6753131

教科局学前办:18194992234

教科局纪检室监督电话:0903-6752612

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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