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寄宿制学生每年每生补助1250元,初中寄宿制学生每年每生补助1500元。
(二)取暖费。义务教阶段学生每年每生补助120元。
(三)公用经费。小学生每年每生补助720元(其中小学寄宿制学生每年每生1020元),初中生每年每生补助940元(其中初中寄宿制学生每年每生124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年每生补助6000元。
(四)免国家课程课本费。小学每年每生补助105元,初中每年每生补助180元。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1000元,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生伙食补助。
民丰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