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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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26 10:25   浏览次数:985次   【字体:

当事人:民丰县鸿运商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处罚机关: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女士

处罚日期:2023年3月30日

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未售出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芒果小迪棒糖81个、芒果小迪熊74个、康师傅藤椒牛肉面(127g)8个、咸干花生(205g)8袋、兰花豆(130g)1袋、酒神花生仁(165g)18袋、东泽花生10袋、椰树牌椰汁(245ml)6瓶、娃哈哈AD钙(220g)15瓶

2、处罚款人民币3000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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