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和田地委 和田行署批准的《民丰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10号)和中共民丰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民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民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疆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三)负责制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统筹文化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订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融合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推动绿色发展。落实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五)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助边远贫困乡镇少数民族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管理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七)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九)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十一)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和推动少数民族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十二)指导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三)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五)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指导全县打造“民丰是个好地方”独特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构建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十七)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九)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一)领导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中心,对其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二十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三)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时间
夏季(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三、单位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民丰县吾斯塘布依南路03号
联系人:萨伊普加马力·麦提赛伊迪 联系电话:0903-675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