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和田地委 和田行署批准的《民丰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10号)和中共民丰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民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民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是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公路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业务部门执法情况的检查督促。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县乡公路建设养护,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环保工作。
(四)编制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制定公路交通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运输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有关人员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六)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公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客货运输汽车维修市场、车辆技术监测、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工作的行业管理。
(七)指导城乡客运以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行业管理。
(八)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九)负责交通行业管理,按规定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管理。
(十)负责并指导交通行业财务、内审、统计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职工教育、培训、交流等工作。
(十二)负责交通行业的法制宣传、交通行政复议工作,实行依法治路,继续实行治理公路“三乱”的牵头作用,保障公路畅通。
(十三)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民丰县交通运输局不设内设机构,直属1个事业单位,为民丰县农村公路养路所。
三、工作时间
夏季(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人
民丰县文化西路4号
联系人:许志亮 联系电话:0903-675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