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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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民政局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3-08-30 12:22   浏览次数:962次   【字体:

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国家、自治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贯彻落实自治区社会保障兜底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承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负责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贯彻婚姻、收养和殡葬工作法律、法规,承办权限内设置乡村公益墓地的审批,建设殡葬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殡葬服务工作,推行婚葬习俗改革和监督,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的上报工作。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计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和保护工作,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七)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贯彻执行自治区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九)贯彻执行自治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办全县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承办与毗邻县的边界勘界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县内边界争议和纠纷;承办乡镇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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