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日期:2024-03-23 11:13  浏览次数:1070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地级县级

乡、村级

1

就业信息服务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2

岗位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同上





3

求职信息登记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同上





4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相关说明材料、咨询电话

同上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5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6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介绍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服务内容

■新疆政务服务网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7

职业指导






8

创业开业指导






9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10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11

就业登记





12

《就业创业证》申领





13

创业服务

创业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14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公示栏




15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16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7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公示栏




18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19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20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21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公示栏




22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23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24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文件依据、购买项目、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方式、提交材料、购买流程、受理地点(方式)、受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25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文件依据、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我要纠错
打开手机扫一扫查看
相关信息
你的浏览器目前处于缩放状态,页面可能会出现错位现象,建议100%大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