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条例》有关规定,民丰县应急管理局开展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公示。
2021年度,下拨民丰县中央冬春救助资金14.8万元,救助受灾人员151户427人。救助标准为980.13元/户。
公示期5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等形式向民丰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民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田池、阿卜杜喀迪尔·阿西木
民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联系电话:0903-6750171
民丰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3日
关于冬春生活救助开展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条例》有关规定,民丰县应急管理局开展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公示。
2021年度,下拨民丰县中央冬春救助资金14.8万元,救助受灾人员151户427人。救助标准为980.13元/户。
公示期5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等形式向民丰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民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田池、阿卜杜喀迪尔·阿西木
民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联系电话:0903-6750171
民丰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2024-07-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
2024-03-14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