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民丰县城供水水源地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0-09-25 11:51  浏览次数:93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0 年 5 月委托新疆大域智汇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民丰县城供水水源地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大域智汇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了《民丰县城供水水源地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开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大域智汇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范
永刚,联系电话:18167965104。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
公众范围为民丰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为: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
    l。(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
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宋主任
    联系电话:15809961018
    联系地址:民丰县
    邮政编码:848500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大域智汇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贵州路 1 号 3 栋 2 层 2 单元 202
    联系人:范永刚
    联系电话:18167965104
    电子邮箱:1509932228@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 10 个工作日。
    附件:《民丰县城供水水源地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下二维码。


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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