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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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第0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8-29 19:31   浏览次数:277次   【字体:

若克雅乡草原村人大代表:

您在民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002号关于《草原村2、3小队辖区2公里水渠已老化,要修建防渗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确权工作,干渠以下工程由农业农村局监督实施。当前在若克雅乡已成立民丰县丰富灌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水费收缴工作开始后,根据民丰县人民政府2019年印发《关于印发<民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民丰县初始水权分配及水量交易实施细则、民丰县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通知》(民政办发〔2019〕41号)文件精神,民丰县初始水权分配及水量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条:“各供水经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水费收支管理,确定一定比例的水费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维修,确保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规定,由灌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所在村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农业农村局具体监督,确保水渠早日维修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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