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体现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核算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社〔2024〕22号),现下达2024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核算资金1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公告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根据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对你单位奖惩情况予以核算。请你单位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高质量完成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四、请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民丰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