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了2024年1-2月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工作。通过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PM10、PM2.5等污染因子进行数据监测,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的变化,现将2024年1-2月民丰县环境空气质量分析报告向社会予以公开。
2024年1-2月天数总天数60天,空气质量监测站有效监测天数59天,数据有效率为98.3%;优良天数为45天,优良天数比率为75%,PM10平均浓度为368.5微克每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81微克每立方米。2024年1月至2月与2023年同期相比优良率有所上升。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