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提升行政处罚公信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现需通过“民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已作出的 2 起行政处罚决定,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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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
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3月18 日
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
序号 |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决定 |
1 |
刘某 |
民农罚【2024】1号 |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农残超标 |
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元 |
2 |
刘某 |
民农罚【2024】2号 |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蔬菜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 |
罚款1100元,没收违法所得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