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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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4-03-11 14:51   浏览次数:1455次   【字体: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要求及中共和田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和田地区民丰县党政机构设置调整的通知(和党编委20205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交通运输局牌子。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并组织监督和实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目标、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的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并进行指导、监督和实施。

)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全县的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全县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建设管理办法,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

)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权限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示范)镇的建设。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受理权限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

(十)承担全县道路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及其市场监管工作。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十)负责交通运输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组织落实公路有关收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

(十)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公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十)负责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管辖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负责培育和管理公路养护市场。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承担交通战备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十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管理,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技术规范。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协调工作。

(十九)依法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培训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设内设机构,直属1个事业单位,为民丰县市政园林环卫中心。

三、工作时间

夏季(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人

民丰县尼雅西路186号

联系人:雷  勇  联系电话:0903-675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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