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民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了《民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民丰县公安局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可登录民丰县人民政府网站(www.mfx.gov.cn)查看。
(一)公开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行政机关下列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概括、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联系方式等。
2.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专项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4.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可对外公开的统计数据。
5.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信息、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6.政务服务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基本信息、范围与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 。
7.政府服务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人事信息、重大建设项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建议提案结果公示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内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民丰县人民政府网站(www.mfx.gov.cn)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民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吾斯塘布依南路1号
名称: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753239
2.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民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www.mfx.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行政机关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受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受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四)收费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警务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工作机构名称: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暨民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吾斯塘布依南路1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753239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监督部门:民丰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监督电话:675319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法《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