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社〔2023〕74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6万元,用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将有关要求公示公告如下:
一、该项资金支出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财政局及地区卫生健康委备案,按要求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民丰县财政局
2024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