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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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4-03-11 14:49   浏览次数:2112次   【字体: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和田地委  和田行署批准的《民丰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党办字〔2019〕10号)和中共民丰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民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民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自治区、地区有关教育、科技工作政策、规划、规章及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制全县教育、科技政策及规章,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及管理及设施装备工作。

(三)主管全县教育、科技工作,统一管理教育、科技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科技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员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科技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提出全县教育、科技经费预算的建议,执行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审计,监督检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五)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科技知识普及工作,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推动教育、科技知识普及工作发展;负责全县教育、科技信息宣传和培训工作。

(六)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指导全县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七)负责组织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和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教职工的调配、培养和提高师资队伍,办理教职工录用和退休等事宜。

(八)负责实施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高中教育、执业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教育发展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九)指导全县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精神文明建设、国防教育、环保教育以及校园综合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美化的工作;指导全县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负责管理、指导县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课外活动,积极探索课外教育活动的新模式,增强课外活动的特色与活力,突出个性化教育,尊重兴趣爱好,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自尊自信。

(十一)负责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建设,推进县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培养科技人才的政策措施提出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意见建议,开展科技干部、科研学术带头人和城乡重大经济技术活动技术带头人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四)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拟定有关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不设内设机构,直属1个事业单位,为民丰县教学研究室

三、工作时间

夏季(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人

民丰县尼雅西路007号

联系人:阿力木江·阿布杜瓦克 联系电话:0903-675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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