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和田地区财政、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社〔2023〕101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045万元,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公告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二、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拨付、支出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跟踪监督,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民丰县财政局
2024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