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和地财建[2023]109号);现拨付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21.4883万元。
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3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科目。
此次下达中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切实加强项目效绩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效绩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效绩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
民丰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