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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号 | 分序号 | 类别 |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 年代 | 所在自治区 | 所在地、州、直辖市) | 所在县(市) | 详细地点(镇、乡、街道办事处) | 备注 |
民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处),民政发〔1999〕11号 ,1999年3月16日 | |||||||||
653227—0004 | 653227—0004 | 古墓葬 | 塔勒克艾格勒墓葬 | 不详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民丰县 |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巴格其村以北3.6公里处 | |
653227—0006 | 653227—0006 | 古遗址 | 苏尔尕克金矿遗址 | 清--民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民丰县 | 民丰县叶亦克乡英阿瓦提村西、民丰县城西南昆仑山苏尔尕克山谷中 | |
民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6处),民政发〔2011〕58号 ,2011年6月29日 | |||||||||
653227—0001 | 653227—0001 | 古遗址 | 海雅伯克遗址 | 待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民丰县 |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喀拉墩村东沙漠中 | |
653227—0008 | 653227—0008 | 聚落址 | 恰克塔石器遗址 | 新石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民丰县 | 民丰县叶亦克乡英阿瓦提村西,地处尼雅河上游吾鲁克萨依河与恰克塔萨依河交汇处以南约500米的山前台地上 | |
653227—0007 | 653227—0007 | 古遗址 | 苏尔尕克衙门遗址 | 清--民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民丰县 | 民丰县叶亦克乡英阿瓦提村西、民丰县城西南昆仑山苏尔尕克山谷中,地处昆仑山山前丘陵地带 | |
653227—0005 | 653227—0005 | 近现代重要史址及代表性建筑 | 民丰语录塔 | 1968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民丰县 | 民丰县尼雅镇苏达路居委会境内,地处县城十字路口中心 | |
653227—0009 | 653227—0009 | 近现代重要史址及代表性建筑 | “八一八”引水工程 | 1966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民丰县 | 叶亦克乡英阿瓦提村西,地处尼雅河上游吾鲁克萨依河与恰克塔萨依河交汇处以北尼雅河的西岸峭壁、北距县城56公里 | |
653227—00010 | 653227—00010 | 近现代重要史址及代表性建筑 | 库叶克城墙 | 民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民丰县 |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兴平村东南78公里处 | |
填报说明:该名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市(自治州、地区、盟)为单位建立名录。每个市(自治州、地区、盟)用一个表单。按市(自治州、地区、盟)、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级人民政府公布文件所载信息填写。 1.总序号栏:为各市(自治州、地区、盟)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的自然流水号,按本市(自治州、地区、盟)各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行政区划代码排序进行填写。 2.分序号栏:为各市(自治州、地区、盟)、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每个公布批次的自然流水号;市(自治州、地区、盟)、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两级按照不同层级公布的,市(自治州、地区、盟)排在前,后面按照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行政区划代码排序进行填写;市(自治州、地区、盟)、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两级未分层级公布的,直接按照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行政区划代码排序进行填写。 3.类别栏:按照公布类别填写;公布时未分类别的可以不填写。 4.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栏:填写公布时的名称。 5.年代栏:填写公布时的年代。 6.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栏、市(自治州、地区、盟)栏、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栏、详细地点(镇、乡、街道办事处)栏:填写公布时的地址。 7.备注栏需要备注的几种常见情形(其他特殊情形继续在备注栏备注): ①.XX年公布为第X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称:XXX; ②.XX年公布为第X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称:XXX; ③.XXX部分升级为XXX(更高级别)文物保护单位,XXX部分保留原级别; ④.整体并入XXX文物保护单位; ⑤.部分并入XXX文物保护单位,部分保留原级别; ⑥.市、县重复公布(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同属一个级别,如有市、县重复公布的,需备注); ⑦.处于行政边界线上的文物保护单位被多个地方人民政府重复公布; 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年代、所在市县、详细地点修正信息; ⑨.其他变更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