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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2026-03-26 12:01  浏览次数:30

          一、补助项目: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两免即:免公用经费、免教材费,一补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二、补助对象:一是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补助对象为就读城市区和农村(含县镇、市辖区所属农村和农垦、林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包括普通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寄宿生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即:走读的脱贫户、低保户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等学生)。二是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象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县市和学校学生。即国家计划地区为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

三、补助标准:一是小学教育。寄宿生(住宿生):3895//年,非寄宿生(走读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2970//年,其他非寄宿生农村学校2345//年、城市学校(含县城学校)945//年。具体项目:免教科书费105//年;免取暖费120//年;免公用经费(学杂费):寄宿生1020//年,非寄宿生720//年;补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250//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6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400//年。二是初中教育。寄宿生(住宿生):4440//生;非寄宿生(走读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3390//生,其他非寄宿生农村学校2640//生、城市学校(含县城学校)1240//生。具体项目:免教科书180//年;免取暖费120//年;免公用经费:寄宿生1240//年,非寄宿生940//年;补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500//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75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400//年。

 

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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