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正文
 

民丰县农村饮用水收费标准

2026-01-16 16:14  浏览次数:309
序号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1 农村供水 1.农村饮用水收费项目 居民用水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10.4m³/户,水价1.8元/m³。(基础水价)
第二阶梯:月用水量>10.4m³/户≦20.8m³/户,水价2.7元/m³。(按基础水价1.5倍执行)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20.8m³/人,水价5.4元/m³。(按基础水价3倍执行)
非居民用水 定额内水量水价2.4元/m³,(基础水价)
超出定额不足20%的水量水价4.8元/m³,(超出部分在基础水价上加1倍征收)超出定额20%以上(含20%)、不足40%的水量水价7.2元/m³,(超出部分在基础水价上加2倍征收)
超出定额40%以上的水量(含40%)水价9.6元/m。(超出部分在基础水价上加3倍征收)
特种用水 定额内用水水价5/m³,超出定额不足20%的水量水价10/m³,超出定额20%以上(含20%)、不足40%的水量水价15/m³,超出定额40%以上的水量(含40%)水价20/m³。(基础水价)

上一篇:民丰县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水利局)

下一篇:2026年和田地区“村超”乡村男子女子足球联赛总决赛开幕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