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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就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日期:2025-04-02 20:42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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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4月2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介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健 摄)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为帮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先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女士,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女士。

下面,我们首先请李春临先生作介绍。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与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的同事们一起参加今天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

图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徐想 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要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在五个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大幅提升。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1.8亿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超过807亿条,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推进“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网站日查询量突破2亿次。二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完善。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推进信用便企惠民。全面规范信用约束措施,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全面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推动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三是信用促进融资步入机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将74项关键涉企信用信息纳入机制化归集共享范围,推动金融机构精准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四是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社会信用方面立法提升为第二类立法计划。推动27个省份出台社会信用方面条例。发布信用标准超过60项。五是诚信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开展“诚信之星”“诚信兴商月”活动,加强诚信宣传和教育,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关制度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并报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已经在3月31日全文发布,相信大家应该都已经看到了。《意见》提出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并部署了五方面23项重点任务,包括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意见》就加强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弘扬诚信文化,普及诚信教育,推动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尚。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下面,我很愿意与出席今天发布会的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的同事共同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

寿小丽:

谢谢李春临副主任的介绍。下面我们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大象新闻记者: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都是制约民营中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请问当前的“信易贷”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将如何发力?谢谢。

李春临:

谢谢大象新闻记者的提问。民营中小微企业资产和财务实力偏弱,如果金融机构无法掌握企业更多维度的信用信息,很难提供充分的融资支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推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信易贷”工作的本质是通过加强政府部门掌握的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丰富、更加多维度的数据支撑,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

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在国家层面实现了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74项关键涉企信用信息的机制化归集共享,支持接入平台网络的金融机构经授权查询使用有关信息。截至2025年2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37.3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9.4万亿元,有力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同时,不少地方在“信易贷”工作中也探索形成了很好的经验做法。比如,重庆市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大力归集涉农信用信息,推动云阳县等试点区域农户“以信换贷”,授信覆盖率从不足10%上升至30%,A级信用户贷款利率从3.55%降至2.75%。再比如,辽宁省大连市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工商银行开展联合建模,研发线上信用贷款产品,企业无需抵押、即申即批,授信经营主体从3万户扩增至19万户,授信金额由110亿元增加至360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从提升信息共享质效、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强化数据应用和产品开发三方面,继续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提升信息共享质效方面,在持续扩大归集共享范围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信息归集共享质量,确保共享信息内容准确、字段完整、更新及时。优化平台服务功能方面,我们将提升平台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依托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金融产品,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服务,推动惠企政策通过平台在线办理,对经营主体直达快享。强化数据应用和产品开发方面,我们建立了国家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深化关键信息开发利用,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符合民营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同时,我们也将指导地方进一步挖掘特色产业数据,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发细分领域专项信贷产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便利。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我们知道,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请问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方面有何考虑,如何更好发挥数据价值?谢谢。

李春临:

感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说,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没有数据的支撑,信用的各项应用场景就难以落地。信用能不能发挥作用,关键看信用信息能不能用好、用准、用到位。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我们牵头建立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横向对接46个部门,纵向联通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全国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一张网。这个目的就是为了联通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三方面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开发利用。

首先,夯实归集共享基础。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对于一些应用价值较高的数据,重复归集的问题时有发生,加重了数源单位负担,浪费了大量资源,降低了效率,还会影响数据聚合效应的发挥。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评估,提升信息共享水平。

其次,加大数据治理力度。由于数据标准不同、字段不完整、更新频率不统一、共享方式不一致等原因,简单归集的数据往往并不好用。我们将着力加强数据的源头治理,完善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立不同的数据主题库,精准满足不同需求,提高数据使用便利性。

最后,有序推动数据开放流通。数据流动起来,才能最大程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一方面,我们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需求向部门和地方共享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大力推动区域间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和信用奖惩协同,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另一方面,我们将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有效培育信用市场,发展壮大信用经济。此外,我们的企业“走出去”和外资企业“引进来”时,都迫切需要了解交易对手方的信用状况,这就对信用信息跨境流通提出了要求。粤港澳大湾区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珠海市建立了珠港澳跨境信用服务平台,聚焦三地企业跨境市场开拓、风险管控、贸易融资等实际需求,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跨境信用服务。我们将及时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有序推动信用产品跨境互认,有效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

我们了解到,人民银行建设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请问人民银行对于发挥数据库作用、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基础征信服务方面有哪些考虑?谢谢。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 任咏梅:

谢谢您的提问。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体系,大力推动现代征信体系建设,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图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徐想 摄)

我国征信业是从信贷征信起步,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建成了全球数据规模领先、服务覆盖面最广的公共征信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已经成为全面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经济身份证”,大量按时还款、履约守信的个人和企业基于良好的信用记录获得了更加优惠、便利的融资支持。在世界银行组织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估中,数据库信用信息指标连续多年位居世界前列。这里给大家报告一组数据。截至2024年末,数据库已经收录11.6亿自然人、1.4亿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2024年全年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67亿次。

同时,为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因缺乏抵押担保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法建设了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面向社会提供七大类、多种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统一登记和查询服务,进一步提高了担保交易的效率和透明度,提升了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度。截至2024年末,登记系统已累计办理各类登记4400万笔,提供查询服务2.6亿次。

此外,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断拓展基础征信服务,创新搭建了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已于2024年10月正式上线运行,资金流信息平台通过为中小微企业建立资金流信用档案,帮助金融机构为缺乏信贷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首次贷和信用贷。截至2024年末,资金流信息平台已为5600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覆盖资金流账户8800万个。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践行“征信为民”理念,持续推动公共征信系统扩容提质增效,进一步夯实征信服务主渠道作用:一是建强系统。不断拓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范围,依法推动证券、保险领域的金融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创新研发多元化征信产品,满足更多场景的征信服务需求。二是做优服务。加强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渠道建设,进一步完善征信中心自助查询机、APP和商业银行网银等“线上+线下”一体化征信服务网络,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征信服务。三是保障安全。强化数据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治理机制,利用前沿技术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打造安全、稳定、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谢谢。

中宏网记者: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具有重要作用。请问,将如何提升守信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性?谢谢。

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 蒋平: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应该讲,社会信用体系与融资活动关系是非常紧密的,也是相互促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给小微企业融资营造了良好的环境。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归集共享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作为提升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的重要抓手。

图为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徐想 摄)

去年10月份以来,金融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各地开展企业走访对接,获得第一手的“活情况”。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由各地政府部门依法共享企业的信用信息。在工作推进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非常好的基础,许多地区都依托当地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发了走访、申报、筛选、推送、反馈等一系列的线上模块,大幅提升了走访对接的效率。同时,这项工作也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提供了良好的应用场景,可以说这两项工作是相互赋能的。

这里我也报告一下当前小微企业融资的情况。截至2025年2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9万亿元,同比增速12.6%,较各项贷款增速高5.7个百分点。其中,信用贷款余额9.4万亿元,同比增速25.8%,信用贷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比重达到了27.6%,较上年同期上升了2.9个百分点,这个比重也是逐年上升的。2025年前两个月,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03%,较2024年下降了0.33个百分点,2018年以来累计下降3.9个百分点。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按照“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的总体目标,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保持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提升贷款质量,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化贷款业务结构,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守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我就回答到这儿,谢谢。

九派新闻记者: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制度,请问这一机制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未来是否会推动更多守信激励政策?谢谢。

李春临:

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信用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知信、守信、用信意识不断增强,“信用+”应用场景不断拓宽,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守信激励方面,《意见》特别强调要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在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活动两大领域,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或者优惠。在实践中,各地方和有关部门也形成了很多很好的激励应用场景,惠民便企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浙江省大力推进“信用+公共服务”,在“信用+审批”场景中,为全省121个系统的政务审批提供信用核查服务3433万次,支撑对信用良好的主体实行“容缺办理”861万次。也就是说,对缺少材料但做出按期补全承诺的经营主体,先行受理其申请。在“信用+就医”场景中,推行就诊结束后一次性付费,累计金额已经达到了24亿元。再比如,江苏省鼓励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以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全省共91万投标人使用信用承诺书,减少经营主体资金占用1687亿元。

在失信惩戒方面,我们既要坚持依法依规惩戒到位,也要坚持过惩相当,避免泛化滥用惩戒措施。《意见》对失信惩戒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了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者禁止,这就是要保证将失信惩戒措施刚性执行到位。同时,我们也将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建立信用政策出台前的评估措施,清理假借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之名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设立交易壁垒,制造地方保护等行为,坚决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这也是我们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项工作中要重点纠正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更好发挥信用奖惩制度在信用体系建设上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让守信、用信成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自发选择。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交通运输部持续推进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能否再详细介绍一下有关情况?谢谢。

图为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徐想 摄)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 刘鹏飞:

谢谢您的提问,感谢您对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的关注和关心。信用对我们实现综合交通运输的信息互通、管理优化、区域协同,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长期以来,交通运输领域持续拓展信用评价的应用范围,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依法公开,并同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挂钩,积极发挥了信用便民惠企的作用。我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我们全面推动信用评价的全覆盖。交通运输是较早采用信用评价进行服务和管理的行业之一,自2006年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制度以来,经过近20年的实践和探索,目前已经形成了覆盖公路建设市场、水运建设市场、道路运输市场、水路运输市场、通用航空企业、快递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公路水路为例,交通运输部每年公布公路和水运工程的施工、设计、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在规范经营主体活动、激发经营主体活动,支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和健康发展上取得较好成效。比如,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信用评价以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等级A级及以上的企业数量占比从原来的15%跃升到80%,C级的企业数量占比从原来的11%下降到0.2%,这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我们重点推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的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实施动态评价。到目前,交通运输领域已经建立了970多万个经营业户,3200多万名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档案,广泛应用于各地区、各领域。我们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关联度,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守信激励优惠待遇、“信用+”应用场景等纳入分级分类监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风险,为守信企业减负松绑。比如在水运管理方面, 江苏、浙江、山东、广西等地,以及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等单位,根据船舶过闸的时长、合规行为、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等动态增减分,建立信用档案,通过“奖优罚劣”规范过闸行为,提升过闸效率,效果非常明显。

我们创新推动区域协同监管。在长三角地区推动建立区域之间以及区域内各市区之间信用评价的互认共享机制。选取公路建设、大件运输、内河航运等多个场景,推进信用的协同管理,持续推进信用评价互认共享范围。在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框架下,我们持续推进区域性信用联动和建设,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的信用评价,拓展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优化评价标准,坚持定期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鼓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大件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船舶过闸等领域专项信用评价。我们将继续加强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信用交通的合作,推行区域内的数据归集、评价互认等,为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谢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意见》提出,要优化个人征信市场布局,做优做精企业征信市场。请问,人民银行在推进征信市场发展方面有何举措?谢谢。

任咏梅:

谢谢您的提问。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一直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模式,市场化征信机构是我国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人民银行持续优化征信市场布局,大力发展多层次征信市场,广泛覆盖全社会征信需求。

个人征信方面,人民银行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适度竞争”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个人征信许可工作,先后批设了百行征信、朴道征信、钱塘征信三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与征信中心互为补充、协同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严格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开展个人征信业务,为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助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2024年,个人征信机构提供信用评分、信用画像、反欺诈等各类征信服务700多亿次。

企业征信方面,人民银行支持有数据、有技术、有市场的机构进入企业征信市场,引导企业征信机构整合企业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合同履约等各类涉企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特色化的征信产品和服务。2024年,154家企业征信机构提供各类征信服务365亿次。同时,人民银行持续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市场化转型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征信机构参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平台运营机构通过提供政策、信用、融资一站式综合服务,有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截至2024年末,征信平台已累计服务各类经营主体近700万家,促成融资规模突破24万亿元。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意见》的工作部署,聚焦建设现代征信体系目标要求,不断激发征信市场活力,构建征信业发展新格局。一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大对科技创新、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等领域的征信支持力度,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协同,探索发展行业特色征信机构,持续提升征信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二是强化数据科技赋能,积极把握新质生产力发展机遇,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征信领域的应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实现征信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三是全面从严加强监管,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五大监管”要求,构建严密有效的征信监管体系,推动征信业依法合规健康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征信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征信市场发展环境,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谢谢。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我们知道,信用信息往往涉及隐私和敏感信息,请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如何确保信息的安全?谢谢。

李春临: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非常重要,是做好信用工作的底线要求。《意见》对于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我们将重点从三个方面抓好这项工作。

健全信息安全制度方面。我们始终坚持“最小、必要”原则,严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严禁超范围采集信息,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隐私信息纳入信用评价,持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授权使用制度,明确要求查询或使用未公开信息时,均需取得信用主体的授权。我们将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将信息处理各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机制,确保信息安全管理无死角。

提升系统安全水平方面。我们要求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均需要达到与重要信息系统相匹配的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认证,严格各项安全防护标准,对信用主体的隐私敏感信息起到系统保护作用,坚决防止信息不当泄漏。

强化技术支撑保障方面。我们已经将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应用于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当中,大力推广“数据可用不可见”理念,降低信息泄漏风险。同时,我们也将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推动关键数据上链,实现数据加密处理和流程可溯。谢谢。

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

信用评价的基础是基于信用信息数据的全面归集共享和使用,请问,交通运输部在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谢谢。

刘鹏飞:

谢谢您的提问。我们知道,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是我们做好信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信息,我们的信用工作是无法开展的。此次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对这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数据共享,这个要求非常重要。这些年来,我们在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过程中,在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比如说,到目前为止,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已经累计归集交通信用信息35.7亿条,向社会提供5900多万条备查信息,支撑各级主管部门更好掌握公路水路经营主体异地经营执业情况。再比如,刚才我提到的文件里明确提出要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深度联通、数据共享,在这方面,我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也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我们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建立了“总对总”共享通道,加强了信息数据的有效交换。同时,我们在推进信息归集过程中,针对信息多头归集、无效传递等问题,做了大量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今年我们编制印发了《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条目和规范》,明确界定了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和数据共享标准,这是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升级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信息按照要求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是我们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同时,按需求回流到基层,信息的关键是使用和运用,基层对信用信息的使用需求是非常大的,愿望非常强烈,我们要在信息回流到基层上做文章,打破信息“烟囱”,通过努力实现信用信息的高效归集、高频共享、高速分析。同时,我们持续跟进《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更新和调整,推动《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条目和规范》的落地,逐步做到“一地可查全国、异地实时共享”。谢谢。

寿小丽:

还有两位记者举手,最后两个问题。

图为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栾海军 摄)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

我们看到,《意见》要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请问金融监管总局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中如何落实这一要求?谢谢。

蒋平: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金融监管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金融监管工作深度融合。一方面,我们将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我们还将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主要的发力点有三个方面:

一是要用好信用信息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我们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充分授权的前提下,查询使用企业信用信息,与内部金融数据进行有机结合,在产品开发、授信审批、贷后管理各个方面进行广泛的应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二是积极培育和弘扬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营造公平规范、诚实守信的金融市场环境。

三是进一步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推动金融领域的失信惩戒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信用修复关系到千万家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请问下一步对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有什么考虑?谢谢。

李春临: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谢谢您的提问。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建立信用修复制度是为了给予失信主体改过自新的机会,推动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制度和措施,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效能。但是也要看到,修复规则不统一、部门之间协同不到位、第三方机构与政府部门信息不同步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意见》作出了明确部署。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重点从统一规范、强化协同、加强监管三个方面落实好相关要求。

在统一规范方面。主要做到“三个统一”。统一公示窗口,明确“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领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解决多头公示带来的信用修复难题。统一受理渠道,按照“前店后厂”模式,由“前店”“信用中国”网站接收信用修复申请,再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推送给“后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实现信用修复集成办、高效办。统一修复规则,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统一设置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在提高信用监管精准性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在强化协同方面。信用修复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对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效能和用户体验至关重要。我们将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与行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实现企业一次修复、多系统自动共享。

在加强监管方面。我们注意到,一些第三方机构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时,甚至要求有偿修复,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谎称能够“提前修复”大肆敛财。在此我要强调一下,信用修复是政府向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信用修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修复环境。谢谢。

寿小丽: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的参与,再见。


来源链接:https://www.gov.cn/lianbo/fabu/202504/content_70169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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