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级下达民丰县直达资金51.85万元,按照新扶贫领字〔2018〕2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根据和地财金〔2020〕9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33.85万元。
2、根据和地财金〔2020〕10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18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作为实施主体,将中央、自治区资金,全部专款专用,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农业直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专项资金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 |
责任单位 |
1 |
自治区农业保险补贴 |
民丰县 |
51.85 |
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监督电话: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