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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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民丰县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开展确权发证工作。发证时间自2020年6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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