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第1批)

 添加时间:2025-04-1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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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 通知》 ( 自然资办函〔2021 〕1283  )《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 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 144  )《自治区历 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  (试行 )》, 民丰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11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 , 确定9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  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 (详见附件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 ,  请在公告期 内携带有关资料至民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地址:民丰县人民北路与友谊路交叉口西北320米

  系人:李锴     联系电话 : 18935795666

附表:  民丰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附表:

民丰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序号

图斑编号

图斑面积 ( 2)

后期管护单位

1

CT6532272016000009001

28107.13

民丰县自然资源局

2

CT6532272016000018001

96754.88

民丰县自然资源局

3

CT6532272016000020001

4612.41

民丰县自然资源局

4

CT6532272016000020002

4578.62

民丰县自然资源局

5

ZJ6532272021019001

96727.54

民丰县自然资源局

6

ZJ6532272021020001

291802.06

民丰县自然资源局

7

ZJ6532272021027001

60359.32

民丰县自然资源局

8

ZJ6532272021031001

190615

民丰县自然资源局

9

ZJ6532272021032001

57220.36

民丰县自然资源局

 :   1 . 图斑编号为国家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内图斑编号 ; 2. 地理位置尽可能填写详细 ;

3 . 图斑面积为国家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内图斑核定面积 ;

4. 中心坐标使用国家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内中心坐  (绝对度) ;

s. 图斑影像大小需一致 ,  建议高度不超过 5厘米 ,   宽度不超过 7. 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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