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工业园区产业布局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工业园区产业布局专项规划
(2)规划范围
民丰县工业园区位于民丰县工业园区位于民丰县中心城区南部,距离民丰县城区3公里,南侧为228团规划居住建设区。园区规划范围西起人民南路(G315国道)、北临雅兴一路、东至雅和路、南达雅兴四路,规划用地面积1.78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4年至2035年。
(4)总体定位
以现代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产业、有色金属加工配套为主导的新质产业园区。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民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单位联系人: 阿卜杜艾尼·阿卜杜威力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单位联系人:魏工
单位联系方式:025-86773197
电子信箱:30620463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委托后,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文本,进行初步规划方案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和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收集规划区相关资料,同时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开展必要的监测,对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规划环评报告进入编写阶段。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给出环境环保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形成报告书送审稿,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主要工作内容:环评编制单位在对规划范围及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分析规划与相关规划、政策的符合性,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园区管委会或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由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民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