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25)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添加时间:2025-02-1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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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民丰县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置工作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和污水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对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25)进行举一反三。现将问题举一反三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任务

 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和田地区人民医院等18家医疗机构未落实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相关规定和转移联单制度,将不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序号25豁免条件的感染性废物。

 二、整改目标

(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所有医疗废物均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要求进行处置。

(二)‌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力度,确保所有医疗废物均得到合规处理,杜绝不当处置行为。

(三)‌提升医疗废物处理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确保他们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三、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

    四、整改措施

卫健委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收集、暂存、转交医疗废物,医疗机构污水污泥交由有资质处置污水处理污泥的单位进行处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相关制度和流程,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标准。同时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确保他们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五、整改完成情况

已制定或修订了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并进行了内部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目前,该整改任务已完成,与和田玉洁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持续有效进行。

  六、验收情况

已通过验收。

七、公示情况

已在民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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