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民丰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民丰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
二、听证会时间
拟定于2025年3月13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本次听证会共设参加人员31名,由以下组成:
1.人大代表1名,由县人大办推荐。
2.政协委员1名,由县政协办推荐。
3.消费者代表20名(个人13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8名),参加听证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由县发改委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名额不足时,委托民丰县消费者协会推荐。
4.经营者2名。
5.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它人员6名,分别由县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司法局(法制办)、县消费者协会各推荐1名。
相关领域专家1名,由县发改委聘请(不享有投票权)。
(二)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数名,新闻媒体记者2名,纪检人员1名,法律顾问1名。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民丰县有固定居住场所,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
2.热衷于公益事业,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有较强责任感和公平、公正的态度,能够代表消费者真实地反映意见。
3.对城镇供水生产和收费情况有一定的了解,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允许公开个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0日至2日25日。
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到民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办公室报名(民丰县人民政府综合楼一楼101室)提交《民丰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报名表》。
联系人:热依莱
特此公告!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