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级下达民丰县纳入63项扶贫资金568万元,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新扶贫领字〔2018〕2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和地财建〔2020〕35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568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1、公正规范,科学合理。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2、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纳入63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 |
责任单位 |
1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民丰县各乡镇 |
568 |
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