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民丰县河湖健康评价结果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4-12-05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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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民丰县水利局组织编制单位对民丰县尼雅河、牙通古孜河、安迪尔河、贝勒克库勒湖(渔湖)开展了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编制形成了《和田地区民丰县尼雅河健康评价报告》、《和田地区民丰县安迪尔河健康评价报告》、《和田地区民丰县牙通古孜河健康评价报告》、《和田地区民丰县贝勒克库勒湖(渔湖)健康评价报告》。现将健康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一、评价范围及依据

本次评价对象分别为尼雅河、牙通古孜河、安迪尔河、贝勒克库勒湖(渔湖)。根据《新疆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开展评价工作。

二、河健康评价成果

按照《新疆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逐项计算各指标得分及河流综合赋分情况,测算河流综合健康指数,得到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见下表:

民丰县4条河湖健康评价结果

序号

所在县、市

河流/湖泊名称

评价状态

1

民丰县

尼雅河

健康

2

牙通古孜河

健康

3

安迪尔河

健康

4

贝勒克库勒湖(渔湖)

健康

民丰县水利局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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