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民丰县水利局组织编制单位对民丰县尼雅河、牙通古孜河、安迪尔河、贝勒克库勒湖(渔湖)开展了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编制形成了《和田地区民丰县尼雅河健康评价报告》、《和田地区民丰县安迪尔河健康评价报告》、《和田地区民丰县牙通古孜河健康评价报告》、《和田地区民丰县贝勒克库勒湖(渔湖)健康评价报告》。现将健康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一、评价范围及依据
本次评价对象分别为尼雅河、牙通古孜河、安迪尔河、贝勒克库勒湖(渔湖)。根据《新疆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开展评价工作。
二、河湖健康评价成果
按照《新疆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逐项计算各指标得分及河流综合赋分情况,测算河流综合健康指数,得到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见下表:
民丰县4条河湖健康评价结果
序号 |
所在县、市 |
河流/湖泊名称 |
评价状态 |
1 |
民丰县 |
尼雅河 |
健康 |
2 |
牙通古孜河 |
健康 |
|
3 |
安迪尔河 |
健康 |
|
4 |
贝勒克库勒湖(渔湖) |
健康 |
民丰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