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民丰县博物馆命名为历史建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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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新建城函[2023]23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并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经县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步普查及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将民丰县博物馆作为我县重要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

一、公示对象

民丰县博物馆,位于我县博斯坦北路6号,作为我县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民族风情的重要窗口,该建筑不仅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还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是我县不可多得的历史文化遗产。

二、公示内容

1、建筑概况:民丰县博物馆始建于2022年,占地面积17922.98平方米,建筑面积4398.37平方米,建筑风格独特,结构坚固,是我县重要的地标性建筑之一。

2、历史价值:该建筑见证了民丰县的历史变迁和社会发展,对于研究我县的历史、文化、民俗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3、建筑特色:民丰县博物馆在设计上融合了传统与现代元素,体现了当地独特的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

三、公示目的

通过公示,旨在增强全社会对民丰县博物馆历史价值的认识,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博物馆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后续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公示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为期7天。

五、意见反馈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民丰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

1、电话反馈:0903-7827671

2、书面反馈:请邮寄至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索达西路186号),并注明:“关于民丰县博物馆历史建筑公示意见”。

六、其他事项

1、公示期满后,县政府将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博物馆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

2、对于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将认真研究并予以采纳。

 

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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