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民丰县自治区第三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添加时间:2024-09-04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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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级下达民丰县自治区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97万元,按照民丰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通知,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和地财农〔2024〕24号文件安排,下达自治区资金297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97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4年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下达资金

(万元)

责任单位

合   计:

297.00

1

民丰县种植业产业帮扶精准到户项目

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

2.1351

尼雅镇人民政府

2

52.63

尼雅乡人民政府

3

1.45

叶亦克乡人民政府

4

18.56

安迪尔乡人民政府

5

6.45

兰城乡人民政府

6

2.00

祥民街办

7

民丰县畜牧业产业帮扶精准到户项目

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

10.573615

尼雅镇人民政府

8

40.00

若克雅乡人民政府

9

38.10

叶亦克乡人民政府

10

53.30

萨勒吾则克乡

11

20.30

兰城乡人民政府

12

2.85

祥民街办

13

民丰县庭院经济产业帮扶精准到户项目

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

1.404

尼雅镇人民政府

14

0.23

叶亦克乡人民政府

15

民丰县林果业产业帮扶精准到户项目

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

1.3209

尼雅镇人民政府

16

1.98

叶亦克乡人民政府

17

民丰县后河坝沙漠阻击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

43.716385

林业和草原局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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