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公告

 添加时间:2024-07-17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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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根据乌鲁木齐市等11个地州申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新政教督【2020】5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验收组,于2024年7月17-25日,对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尼勒克县,塔城地区塔城市,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吉木乃县,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玛纳斯县,哈密市伊吾县、巴里坤县,吐鲁番市托克孙县,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沙雅县,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和田地区民丰县人民政府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验收。

为加强社会监督,拓宽评估信息来源,特设立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举报电话:0991-7606068

来电时间:7月17日10时至7月25日20时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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