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要求,现将民丰县2024年检查单位公示如下:
1. 民丰县高级中学 126532274582054544
2. 民丰县行知小学 12653227MB1D83620X
3. 民丰县统计局 11653227010430944K
4. 民丰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91653227930450294J
民丰县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