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详见附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4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联系人:阿卜力孜·阿卜杜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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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