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和田地区民丰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民丰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民丰县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人员,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驻民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民丰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民丰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任教科目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或毕业生成绩中没有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2022届及2023届疆内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完成《教育学》《心理学》必修课,完成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在毕业前需由学校统一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生也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如毕业生申请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s://jszg.xjnu.edu.cn)查询);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结论为合格。申请人需先参加现场确认,通过后由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发放体检表,在民丰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果由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领取。
(妊娠期的申请人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近期B超检查单等证明材料,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
三、时间安排
2024年上半年民丰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4月8日—7月20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报名网址:www.jszg.edu.cn;
报名时间(第一批次):2024年4月8日10:00--4月19日17:00,主要面向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报名时间(第二批次):2024年6月17日10:00—6月21日17:00,主要面向2024年上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且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的申请人,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申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相对应批次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四、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批次):2024年4月22日-4月23日(10:00--18:00)。
现场确认时间(第二批次):2024年6月24日-6月25日(10:00--18:00)。
现场确认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3号综合办事窗口。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4.网上报名流程为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5、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复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书扫描件。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书扫描件。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现场确认时间,有序前往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3号综合办事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或我市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驻民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民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档案管理机构(部门)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档案管理机构(部门)的复印人员签字并写明当日复印的日期。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成绩合格证书。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网上报名序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须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由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民丰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由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领取(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四)资格认定
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人员,需按照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如发现有误的,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将按照管理权限依程序予以更正。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学校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本校符合条件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按照时间节点,督促本校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师到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3号综合办事窗口现场确认。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认定材料一人一档,请申请人将以上材料按要求整理,装入自备的牛皮纸档案袋,并打印档案袋封面(附件一),档案袋左上角注明“网报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任教学科”、“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后参加现场确认,未按要求整理者,暂缓受理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