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工作,现将2024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调整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和地财农〔2023〕48号 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41.57万元。
和地财农[2023]56号 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70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4年乡村振兴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调整后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安排资金 |
1 |
民丰县叶亦克乡金泉村道路配套建设项目 |
民丰县叶亦克乡金泉村太阳能设备入户项目 |
叶亦克乡人民政府 |
311.57 |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