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自治区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2-2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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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自治区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教〔2023〕208号)及和地财教〔2023〕4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自治区直达资金48.03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项目资金29.41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资金18.62万元(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65000023S000016988726。收入请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严格按照《城乡义教“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10号)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二、请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地下达该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资金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自治区对应安排资金的,全部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表1: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自治区直达资金分配表

 

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自治区直达县市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

公用经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总计

学段

小学

初中

特教

小学

中学

48.03

民丰县

18.75

9.54

1.12

18.98

-0.36

48.03

 

                             民丰县财政局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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