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的工作部署,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根据财政部等 5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 [2022]14 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等 7厅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新财振 [2022]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民丰县实际,我单位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民丰县(2023年-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户以奖代补实施指导意见》,现予以公告公示。
附件:《民丰县(2023年-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户以奖代补实施指导意见》
民丰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