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民丰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55号)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添加时间:2023-11-2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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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丰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民丰县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55号)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农用残膜未有效治理。新疆农膜使用量大,残膜回收利用不到位,每年近100万吨秸秆杂质含量高、难以分拣的农用残膜堆存在地头、回收点或加工厂,实际利用率不足20%。根据自治区农膜残留检测统计结果,个别地方出现反弹,2021年全区地膜平均残留量比2020年有所上升。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地膜残留量从每亩2.8千克增加到9.9千克,巴州轮台县从每亩7.9千克增加到13.3千克。个别地膜回收利用企业还存在违法行为,拜城县新疆天丰缘新能源科技公司擅自将无法利用的残膜连同其他杂质等填埋用于厂区平整。

二、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整改目标:按照自治区、地区文件要求,通过开展地膜“以旧换新”、回收利用“以奖代补”等措施,进一步巩固现有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不断完善健全经营主体回收、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市场化回收运行机制、当季地膜回收率稳定到85%以上。

四、整改措施: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要领导牵头抓整改落实,专人负责,严格《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逐条制定符合民丰实际的整改措施,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整改任务工作清单,责任压实到人,全面做好县域内农膜回收工作区,严肃查处企业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5毫米农膜;二是加强属地管理,指导各乡镇农资销售点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建立地膜回收利用台账。

五、完成情况:一是为了强化农用残膜有效治理,民丰县通过大力宣传使用0.01毫米以上地膜,提高农用残膜利用回收,有效减少地膜残留;二是加强地膜回收再利用监管工作,鼓励农户对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减少废旧地膜残留,现已回收废旧地膜37.25吨,提高回收再利用空间,有效解决地膜残留问题及农业塑料垃圾处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03-675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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