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民丰县委员会、民丰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民丰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民党发[2023]3号)》要求,现对民丰县发展和改革和委员会、民丰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认领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民丰县严格按照自治区整改销号制度开展销号工作,已按照自治区整改销号制度销号,完善销号台账。整改情况:一是及时传达部署,全面推进整改。为全力做好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认真对照监察反馈意见,逐项开展问题剖析,明确抓好监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二是认真核查,加强整改。民丰县发展和改革和委员会和民丰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经摸排民丰县工业园区未引进“两高”项目落地。截至目前落地企业共31家,正常运营企业19家,12家停产。(其中:沙石料10家 、彩钢厂1家、纺织厂1家)。此整改任务已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民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