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和田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民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司法局对以民丰县人民政府名义、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通过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方式,对2022年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情况,现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政策性文件35件,宣布失效政策性文件179件。现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民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