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丰县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调整使用通知,现将有关资金调整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和地财农[2023]25号 0.01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调整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原单位 |
上级下达资金文号 |
下达资金 (万元) |
现使用单位 |
现项目名称 |
下达资金 (万元) |
1 |
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资及耕地质量检测与评价项目 |
农水局 |
和地财农[2023]25号 |
0.01 |
农水局 |
跨县易地搬迁沉砂调节池工程 |
0.01 |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