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县分局机构职责

 添加时间:2023-07-10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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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主要职能

1、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民丰县重点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类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重点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民丰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民丰县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等环境信息。

9、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民丰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无下属预算单位。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单位编制数10,实有人数8人。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办公地址:民丰县人社局综合办公大楼5楼(尼雅西路186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30-20:00

负责人:冯泽涛

联系方式:0903-67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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