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和田地区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添加时间:2023-07-10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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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需提供申报材料:环境影响报告表2本,电子版(光碟、要包含环评公司现场勘察的音视频资料)1份,申请表1份。

二、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局综合办公室主办→公示→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窗口领件(批复文件)。

三、办结时限:1、法定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5日,重新审核10日。2、承诺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审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后,环境影响报告表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重新审核3日。报告表公示时间1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四、不予受理、批准决定的情形: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等。

五、建设项目开工的条件要求:建设单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手续。

六、是否收费:环评审批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民丰人社局综合办公大楼5楼(尼雅西路186号)、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44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903-6750410,18016931260

八、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努斯热提古丽·麦提图尔荪责任领导:苏迪耶·多来提尼亚孜

附: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网址:https://www.mee.gov.cn/ywgz/hjyx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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