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需提供申报材料:环境影响报告表2本,电子版(光碟、要包含环评公司现场勘察的音视频资料)1份,申请表1份。
二、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局综合办公室主办→公示→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窗口领件(批复文件)。
三、办结时限:1、法定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5日,重新审核10日。2、承诺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审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后,环境影响报告表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重新审核3日。报告表公示时间1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四、不予受理、批准决定的情形: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等。
五、建设项目开工的条件要求:建设单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手续。
六、是否收费:环评审批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民丰县人社局综合办公大楼5楼(尼雅西路186号)、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44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903-6750410,18016931260
八、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努斯热提古丽·麦提图尔荪;责任领导:苏迪耶·多来提尼亚孜。
附: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网址:https://www.mee.gov.cn/ywgz/hjyxp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