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民丰县人社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添加时间:2023-07-10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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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二、办理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办理条件:民丰县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职工

四、申请材料及数量: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 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 1 份)

3.本人工资发放流水(复印件 1 份)

4.其它相关材料(能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材料)

五、办理机构:民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六、办理地点:民丰县尼雅西路186号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10:00—14:00,下午 15:30—19:30

八、办理形式:当面申请

九、环节和流程 

1.提出投诉举报申请,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

2.调查。3.根据调查结果,如果不予立案,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如果立案,则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0903-67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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