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二、办理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办理条件:民丰县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职工
四、申请材料及数量: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 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 1 份)
3.本人工资发放流水(复印件 1 份)
4.其它相关材料(能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材料)
五、办理机构:民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六、办理地点:民丰县尼雅西路186号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10:00—14:00,下午 15:30—19:30
八、办理形式:当面申请
九、环节和流程
1.提出投诉举报申请,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
2.调查。3.根据调查结果,如果不予立案,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如果立案,则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0903-67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