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级下达民丰县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和地财农〔2023〕25号)1099万元;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统筹整合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28万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50万元、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100万元(和地财农〔2023〕29号);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50万元(和地财农〔2023〕28号);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畜牧业发展(粮改饲)75万元(和地财农〔2023〕33号);2023年自治区彩票公益金(和地财综〔2022〕16号)10万元;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结余资金109.023294万元(和地财建〔2022〕25号),按照民丰县2023年涉农整合资金分配使用的通知,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和地财农〔2023〕25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1099万元;
根据和地财农〔2023〕29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178万元;
根据和地财农〔2023〕28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50万元;
根据和地财农〔2023〕33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75万元;
根据和地财综〔2022〕16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10万元;
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结余资金109.023294万元(和地财建〔2022〕25号)。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原渠道分配表单位:万元
序号 |
安排项目名称 |
上级资金文号 |
资金来源 |
分配金额 |
责任单位 |
|
合计 |
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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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丰县叶亦克乡2023年1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和地财农〔2023〕25号 |
中央 |
1099 |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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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 |
和地财农〔2023〕29号 |
中央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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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生产和社会化服务项目 |
和地财农〔2023〕29号 |
中央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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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
和地财农〔2023〕29号 |
中央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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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丰县渔湖增殖放流项目 |
和地财农〔2023〕28号 |
中央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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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民丰县畜牧业发展粮改饲补贴项目 |
和地财农〔2023〕33号 |
中央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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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萨勒吾则克乡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 |
和地财综〔2022〕16号 |
自治区 |
10 |
萨勒吾则克乡 |
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结余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0
序号 |
原安排项目名称 |
上级资金文号 |
现安排项目名称 |
分配金额 |
责任单位 |
合 计: |
109.023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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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民丰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 |
和地财建〔2022〕25号 |
跨县易地搬迁沉砂调节池工程 |
109.023294 |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四、督电话
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