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民丰县2023年涉农整合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添加时间:2023-07-10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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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级下达民丰县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和地财农202325号)1099万元;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统筹整合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28万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50万元、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100万元(和地财农〔2023〕29号);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50万元(和地财农〔2023〕28号);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畜牧业发展(粮改饲)75万元(和地财农〔2023〕33号);2023年自治区彩票公益金(和地财综202216号)10万元;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结余资金109.023294万元(和地财建202225号),按照民丰县2023年涉农整合资金分配使用的通知,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和地财农〔2023〕25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1099万元

根据和地财农〔2023〕29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178万元;

根据和地财农〔2023〕28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50万元;

根据和地财农〔2023〕33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75万元

根据和地财综202216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10万元;

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结余资金109.023294万元(和地财建202225号)。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原渠道分配表单位:万元

序号

安排项目名称

上级资金文号

资金来源

分配金额

责任单位

合计

1412

1

民丰县叶亦克乡2023年1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和地财农〔2023〕25号

中央

1099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

和地财农〔2023〕29号

中央

28

3

农业生产和社会化服务项目

和地财农〔2023〕29号

中央

50

4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和地财农〔2023〕29号

中央

100

5

民丰县渔湖增殖放流项目

和地财农〔2023〕28号

中央

50

6

民丰县畜牧业发展粮改饲补贴项目

和地财农〔2023〕33号

中央

75

7

萨勒吾则克乡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

和地财综〔2022〕16号

自治区

10

萨勒吾则克乡

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结余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0

序号

原安排项目名称

上级资金文号

现安排项目名称

分配金额

责任单位

计:

109.023294

1

新疆民丰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

和地财建〔2022〕25号

跨县易地搬迁沉砂调节池工程

109.023294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四、督电话

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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