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公示公告

 添加时间:2023-06-20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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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323号),现拨付2023中央财政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586万元,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公告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7就业补助”,各县市需按照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 "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就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地区在向下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民丰县财政局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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