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社〔2023〕16号),现拨付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现将有关要求公示公告如下:
一、该项补助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民丰县财政局
2023年06月20日